
在咱山东,现在不少学生都愿意趁着课余时间出去找点兼职干,挣点零花钱,锻炼锻炼自己,这兼职挣了钱,也得考虑考虑纳税的事儿,很多学生可能还不大清楚学生兼职的纳税标准是啥样的,今儿咱就好好唠唠。
咱先说哈,学生兼职取得的收入,在税法上一般是按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”来算的,这和咱正常上班拿工资那种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可不一样。
那到底咋个纳税法呢?咱先从收入的情况说起,要是每次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块钱,那是这么算:应纳税所得额 = 每次收入额 - 800 ,就比方说,咱济南有个学生小张,利用周末给一家辅导班代课,一次挣了 3000 块钱,那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3000 - 800 = 2200 块钱,然后呢,再按照 20% 的税率来算税,也就是 2200×20% = 440 块钱,小张这次兼职就得交 440 块钱的税。
要是每次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了 4000 块钱,算法又不一样了,应纳税所得额 = 每次收入额×(1 - 20%) ,比如说,在青岛的小李,给一家公司做设计兼职,一次收入 6000 块钱,那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6000×(1 - 20%) = 4800 块钱,还是按照 20% 的税率算税,4800×20% = 960 块钱,小李这次就得交 960 块钱的税。
有的同学可能会问了,我一个月可能干好几回兼职,每次挣得也不多,是不是每次都得算着交税啊?不是这样的哈,咱国家规定,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,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;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,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,就好比在潍坊的小王,在一家餐厅做兼职服务员,每个周末都去,每次挣 300 块钱,一个月去了 4 次,一共挣了 1200 块钱,这种情况就把一个月的收入合起来算,应纳税所得额是 1200 - 800 = 400 块钱,交税 400×20% = 80 块钱。
还有一点得给同学们提个醒儿,这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税款,一般是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者个人来代扣代缴,也就是说,人家给咱发兼职报酬的时候,就把税给扣下了,但是呢,到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,咱还得把全年的综合所得(包括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)一起算算账,要是咱全年的收入不高,可能还会出现预缴的税多了,最后还能退税的情况呢。
在咱山东,学生兼职本来就是为了多积累点社会经验,挣点外快,了解清楚纳税标准,一方面是咱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,得依法纳税;另一方面呢,也能让咱心里有个谱儿,知道自己到底能拿到手多少钱,随着咱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,对于咱学生群体可能也会有一些更合理的规定和优惠啥的,咱也得随时关注着。
不管是在济南、青岛这样的大城市,还是在咱山东其他的县城、乡镇,只要咱学生出去兼职挣钱了,都得按照规定把税的事儿弄明白,咱可不能稀里糊涂的,该交的税得交,不该交的咱也别多交,希望同学们都能在兼职的过程中,既锻炼了自己,又把纳税这事儿整得明明白白的,顺顺利利地挣到自己的辛苦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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